Thursday, May 13, 2010

巴塞爾II落實在即銀行整併戰況空前

不管是當家的10家銀行,還是未來的6家主導銀行,業界認為,巴塞爾II的落實,將催化業者加速整合。 1991年,讓人震驚的違法活動導致國際商業與信用銀行(Bank of Commerce and Credit International, BCCI)被100億美元的損失壓垮。4年后,紐約Daiwa公司因未經授權交易,損失11億美元。1995年發生的霸菱(Barings)事件,使這家擁有233年歷史的英國金融機構,被一個交易員在衍生性商品中給搞垮。

2004年6月,著重在金融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國際標準巴塞爾協定第2部”(Basel II Accord)最新指南出爐了,全球性金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演化進程,也正式邁入了全新境界。  不過,根據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安永(Ernst & Young)研究報告,亞太區高達65%的金融機構,都僅處在落實符合巴塞爾協定風險管理的“初期階段”,或者是完全還沒開始。  

OSK證券分析員陳建堯則意外的說,巴塞爾協定風險管理標準的最大投資會是“資訊科技”,而不是例如像提高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n)等其它融資成本。眼看我國將全面落實巴塞爾協定的2008年很快就到來,陳建堯也呼籲業者,必須“加緊腳步”,否則就會被逐漸開放的市場力量。

面對即將落實的全新國際金融銀行業風險管理標準“國際標準巴塞爾協定第2部”(Basel II Accord,簡稱巴塞爾II),分析員認為,國內銀行積極提升資金管理層次,目的就是要作好準備。不過,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安永(Ernst & Young)的調查研究報告成果卻顯示,亞太區約20%的金融機構,沒還在資金管理策略上作出決定。  

同一個標準卻出現兩種很不一樣的觀察,陳建堯告訴《財經天地》:“這是因為市場決定了銀行業者的落實決心,我國銀行業目前還在整合,業界還在消化,觀望成了業者的普遍心態。” “距離我國的2008年落實期限,目前還有一段空檔時間,我想這就是為什么外界認為,我國業者還沒什么具體行動的主因。”  

根據稍早前業界公佈的數據,銀行業者在落實巴塞爾II時,成本平均將上揚介于2000萬令吉至7000萬令吉之間。陳建堯認為,其中一大部份成本將流向以資料收集、儲存、管理、以及評估的資訊平台。就金融業信貸和營運風險而言,業界認為,我國銀行業者最擔心的,莫過于“內部評級估算法、內部評級用資料收集、以及如何符合管理單位在放款和內部評級上的要求。”  

陳建堯說,由于銀行業競爭激烈和市場導向明顯,“不認為例如像國家銀行(Bank Negara)等這類主管單位需要很詳細的指南細節。  “市場力量驅使下,主管單位只需描出大方向即可,太詳細可能會有干預市場的嫌疑。”  

另一方面,由聯昌國際(CIMB)欲收購南方銀行(SBANK)而帶動的國內銀行業整併形動,看在業界的眼裡,某程度上也受巴塞爾II的帶動。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Moody)稍早前一份針對我國銀行業展望的分報告中,就直截了當的說:“激烈競爭、強制性巴塞爾II的落實,以及存款保險(Deposit Insurance)成本,將進一步帶動大馬銀行業的整合。”  

馬銀行證券(Mayban Securities)日前在評論聯昌欲收購南方銀行時也曾說:“南方銀行曾說,2010年前都無法符合巴塞爾II;這情況下,小業者跟大業者合併符合我國銀行業生態,因此我認為聯昌國際勝算頗大,問題只在議價空間。” 公平較量實力突圍 不過,陳建堯也說,目前而言,業者都還在準備階段,而且所涉及的資料極為機密,因此準備細節很難從公開場合中取得。

“要精確估算業者的準備進展,恐怕只能從有限的官方資料中查到。” 本質上而言,陳建堯說:“我們認為這種動態的風險管理是必要的,特別是銀行業競爭激烈的當前,業界更需要一種不但能自保,又能公平較量的標準和指針。”  

“假設銀行業者的價格戰已全面開打,大部份銀行在產品定價時得靠自己的熟客,以及行銷策略來求突圍。”  “如果說,這家銀行在房貸上的實力很強,那它就可以在房貸利率上讓步,雖然低風險回酬相對較低,但也因此有機會搶進對手的市場。” 業者積極改革風險自定勝券在握。 國內銀行業者積極改革之極,陳建堯認為,作為主管單位的國行也並沒有閒著,目前正在架設廣泛和中央化的銀行資料系統。“這會是業者和相關主管單位為符合巴塞爾協定風險管理的落實上的明確參考。”  

陳建堯說,“巴塞爾協定第1部”(Basel I Accord,簡稱巴塞爾I)要求金融機構維持最低的資本額,以補足信貸風險,這也就是所謂的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業者在應用這標準來衡量風險時,也就有了一個明確的機制和標準。”

不過,隨著金融業不斷發展,技術和風險管理層級顯得有點落伍,所以才會有人倡導推出巴塞爾I。  他說,巴塞爾II對決定資本適足率上的風險管理特別敏感,不再限制信貸風險差別,轉而讓銀行業者自行設定自己的風險權重。  這樣一來,業者就能依自己的條件和環境,訂出更能反映自身風險的信貸風險級別,也更能控制業者自己的損失,進而穩定整個金融業。  

陳建堯說,巴塞爾II不但可降低銀行業者的資本要求(Capiatal Requirements),還可以改善金融銀行業者的結構性風險評估和管理。“銀行的作業流程效率會因此提升,盈收會增加,股東價值也會被進一步強化。”

巴塞爾II 3大支柱
第1支柱:最低資本額  最低資本額將由一套強化了的風險估算架構加以衡量,包括信貸、市場、以及營運風險。
第2支柱:管理審查  提供金融機構內部自我監視和評估資本適足率。
第3支柱:市場紀律  透過高效率資料公開原則,鼓勵落實良好的銀行業行為準則,目的是確保銀行公開資料,好讓投資者得以評估業者的資本適足率,以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效率。

新聞辭典:
2006年正式實施 新版巴塞爾協定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旗下之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是世界10大工業國中央銀行于1974年共同成立,每年定期聚會4次,初期重點在制訂銀行業務之監理原則。  1973年及1979年2次石油危機引發通貨膨脹、利率大幅波動、傳統金融無商品投資報酬率不佳等影響,促使巴塞爾委員會轉而致力資本適足(capital adquacy)的研究,並加強風險控管。  

為了強化國際銀行體系之穩定,並避免因各國銀行資本規定不同,造成不公平競爭情形,委員會對于跨國規範之需求日益增強,于1988年正式對會員之國內銀行公佈。直至1992年杪,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至少需達到8%之標準,至1993年,會員國內所有國際銀行亦需符合8%的要求,此要求亦漸漸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  
由于金融環境瞬息萬變,實施多年之巴塞爾協定內容已無法充分反應金融機構內部資本效益,及面臨風險的全貌。 巴塞爾委員會于1999年,公佈新資本適足率資本架構(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work),並于2001年公佈新版巴塞爾協定草案,主要架構包括最低資本適足、監理審查、及市場制約等,預計2006年將正式實施新版巴塞爾協定。

不影響財務有助提升競爭力 雖然大部份金融機構不認為,落實巴塞爾II初期階段會影響財務現狀,但3分之2的受訪業者認為,中、長期而言,巴塞爾II有助提升競爭力。” 根據安永報告,就管理單位的因應而言,本地主管單位頒佈的指針“合理”或“差”的業者,佔了70%。  除了巴塞爾II外,3分之2的亞太區金融機構認為,他們最重視的其它新國際標準包括國際會計標準(IAS),以及美國企業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

安永亞太調查報告‧ 逾半希望2010年 全面符合標準 就落實巴塞爾II的決心而言,安永報告發現,希望到了2010年時,可以完全符合巴塞爾II規定的受訪金融業者,超過一半。 報告說,認為巴塞爾II會大幅度改變自有信貸風險管理的受訪業者,超過80%。 至于已完成的部份,40%受訪業者說,他們已完成了部份借貸者的信貸評級,而且正建立評級模式。  

報告說,完全沒有或只跟主管單位商談支柱1,以及支柱2細節的受訪業者,佔了約60%;這顯示業者和主管單位,在落實巴塞爾II時缺乏溝通。至于“完全還沒”,或只有“部份落實”巴塞爾II第3支柱的受訪業者,超過80%。  

安永報告也指出,業者面對科技時的態度,近3分之2的受訪業者,還沒完成落實巴塞爾II時所涉及的科技規劃。 新資金管理進度 20%未做好準備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安永(Ernst & Young)調查研究報告指出,就巴塞爾II整體事務而言,亞太區金融機構在準備上仍處于“初期階段”的高達65%。 報告說,有些甚至還沒開始。 就如何面對自己的新資金管理進度而言,安永說:“大約有20%的區域金融機構,還沒決定到底要怎么處理信貸和營運風險。”  “3分之2的金融機構,還無法預估自己的整體巴塞爾II成本”。

安永認為,亞太區金融機構在為巴塞爾II作好準備上,整體而言進度不一。“顯然的,相較大型西歐和北美銀行,部份亞太區銀行的準備功夫落差很大。”  不過,安永研究也發現,亞太地區銀行業者的巴塞爾II準備意識,過去2年來提升不少。  一般而言,規模較小的銀行在準備上不如大型銀行。報告說,所謂準備指的是完成評估,以及落實信貸評級模式、強力推行營運風險品管、以及提早將巴塞爾II的商業效益,轉移至實質上的業務。  “其中還包括建置信貸風險基礎建設上,取得大幅度進展,就某些案例而言,已經自行開發出風險權重資產的整合機制。”  因此,安永報告認為,亞太區大部份金融機構仍把重點擺在巴塞爾II第1支柱(Pillar 1,請參考“巴塞爾II小辭典”)上。”也就是說,業者比較重視如何去決定資本收費,不過,某些業者已經開始注意到第2支柱,以及第3支柱的重要性。

3分2受訪者未完成科技規劃 許多亞太地區金融機構表示,將選擇採用“簡易法”( Simpler Approaches ),落實巴塞爾II規定的。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安永的調查研究報告說,受訪的金融機構中,規劃在2010年採用“進階法”(A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來落實巴塞爾II規定的金融機構,佔了“一半以上”。  面對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巴塞爾II,3分之2的亞太區金融機構回應安永調查時說,營運風險管理對他們來說“重要”以及“很重要”。  不過,已經完成某程度風險和控管評估的受訪業者,僅佔“約40%”。 “超過一半的受訪業者表示,他們將在2005年內完成巴塞爾II的其它規定,特別是風險指標的製定、情景分析、以及資料遺失搶救。”安永報告認為,從研究分析成果中得知,亞太區金融機構忽略了第2支柱的重要性。  報告說,巴塞爾II第2支柱的規定包括“建置管理機制”、“持續性調整評級模式”、“評級模式品管”、以及“風險資訊必須用來衡量所有關鍵信貸相關作業流程。”  了解到科技在風險管理上的重要性後,報告說,規劃透過科技來提升風險管理層次的受訪業者,佔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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